为确保2025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,现将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本次认定对象是2025届(2021级)本科毕业生。
二、成果认定时限
2024年11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,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本次重复上报。
三、认定流程
1.学生申请
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,学生本人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21级及之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点击统一认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然后点击“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”进行填报。
2025届本科毕业生登录系统后,应认真查看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况,按照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积极申请,本次申请为2025届毕业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申报,学生应及时申报,保证材料应真实,不得弄虚作假。
2.学院统计和审核
各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老师负责2025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全面统计和申报工作,确保毕业生按时完成本次申报。
学生填报完成后,学院管理员(教学院长、教学秘书)在创新创业学院官网的“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”模块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。
3.学校审核
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(附件1)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定。
四、时间安排
学生填报时间:3月27日-4月7日;
学院审核时间:4月8日-10日。
五、联系人及电话
顾老师 82159995